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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央空调工程

文章出处:新闻资讯 责任编辑:东莞市力翔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1-01-23
  

中央空调工程风管吊、支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与部件吊、支架的预埋件、射钉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靠,埋入部分应去油污,不得涂漆。
(2) 在砖墙或砼上预埋支架时,洞口支架应一致,水泥沙浆捣固应密实,表面应平整,预埋应牢固。
(3) 用膨胀螺栓固定支吊架时,应符合膨胀螺栓使用条件的规定。
(4) 吊支架的型式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靠墙或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采用悬臂支架或有斜撑的支架;不靠墙、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采用托底支架,直径或边长小于400mm的风管可采用吊带式吊架。
2)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应用悬臂托架或有斜撑支架,不靠墙、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宜采用抱箍支架,室外或屋面安装的立管应用井架或拉索固定。
       3)吊支架亦可采用组合型通用构架的型式。
(5) 吊架的吊杆应平直,螺纹应完整、光洁,吊杆的拼接可采用螺纹连接或焊接。螺纹连接任一端的连接螺纹均应长于吊杆直径,并有防松措施;焊接拼接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少于吊杆直径的6倍,并应在两侧焊接。
(6) 吊、支架上的螺栓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开孔。
(7) 矩形风管抱箍支架应紧贴风管,折角应平直,连接处应留有螺栓收紧的距离;圆形风管抱箍圆弧应均匀,且应与风管外径相一致,抱箍应能箍紧风管。
1.1.5 风管安装时应及时进行吊、支架的固定和调整,其位置应正确,受力应均匀。
1.1.6 吊、支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
1.1.7 风管吊、支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的,间距不应大于4m; 大于等于400mm的不应大于3m。
(2) 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3) 户外保温风管吊、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1.8 悬吊的风管与部件应设置防晃的固定点。
1.1.9 法兰垫片的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橡胶板或闭孔海绵橡胶板等。
1.1.10 法兰垫片厚度宜为3 mm,垫片应与法兰齐平,不得凸入管内。
1.1.11 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应在同一侧。
1.2 风管安装
1.2.1 风管采用无法兰连接时,接口处应严密牢固,矩形风管四角必须有定位及密封措施,风管连接两平面应平直,不得错位及扭曲。
1.2.2 风管穿出屋面外应设置防雨罩,穿出屋面1.5m的立管应设拉索固定,拉索不得固定在风管法兰上,严禁拉在避雷针网上。
1.2.3 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
暗装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1.2.4 空调风管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安装,风管底部不宜设纵向接缝,如有接缝应作密封处理。
1.2.5 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不得扭曲。
1.2.6 可伸缩的风管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得有死弯或塌凹。
1.2.7 保温风管的吊、支架宜设在保温层外部,不得损坏保温层。
1.2.8 送风支管与总管,采用垂直插接时,其接口处应设置导风调节装置。
1.3 部件安装
1.3.1 多叶阀、三通阀、碟阀、防火阀、插板阀、止回阀等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1.3.2 防火阀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易熔件应迎气流方向,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其阀板的启闭应灵活,动作应可靠。
1.3.3 止回阀宜安装在风机的压出管段上,开启方向必须与气流方向一致。
1.3.4 风口的安装,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外表面应平整不变形,调节应灵活。
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应不大于3/1000;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应不大于2/1000。
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1.3.5 铝合金条形风口的安装,其表面应平整,线条清晰,无扭曲变形,转角、拼缝处应衔接自然,且无明显缝隙。
1.3.6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安装,应设独立的吊支架,与风管相接前应做动作试验。
2 空调设备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空调设备必须有装箱清单、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必须具有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文件。
2.1.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开箱检查人员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组成。
2.1.3 空调设备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装箱清单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及附件数量。
(2) 设备的外形应规则、平直,圆弧形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偏差,结构应完整,焊缝应饱满,无缺损和孔洞。
(3) 金属设备的构件表面应作除绣和防腐处理,外表面的色调应一致,且无明显的划伤、锈斑、伤痕、气泡和剥落现象。
(4) 非金属设备的构件材质应符合使用场所的环境要求,表面保护涂层应完整。
(5) 设备的进出口应封闭良好,随机的零部件应齐全无缺损。
2.1.4 设备就位前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2.2 组合式空调机组
2.2.1 组合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顺序和要求。
(2) 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3) 机组应放置在平整的基础上,基础应高于机房地平面。
(4) 机组下部的冷凝水排放管,应有水封,与外管路连接应正确。
(5) 机组各功能段之间的连接应严密,整体应平直,检查门开启应灵活,水管应畅通。
2.2.2 空气处理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空气处理室壁板及各段的组装,应平整牢固,连接严密,位置正确,喷水段不得渗水。
(2) 喷水段检查门不得漏水,冷凝水的引流管或槽应畅通,冷凝水不得外溢。
(3) 预埋在转、混凝土空气处理室构体内的供、回水短管应焊防渗肋板,管端应配置法兰或螺纹,距处理室墙面应为100~150mm。
(4) 表面式换热器的散热面应保持清洁、完好,用于冷却空气时,在下部应设排水装置。
(5) 表面式换热器应具有合格证明,并在技术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外表面无损伤,安装前可不做水压试验,否则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4MPa,水压试验的观测时间为3min,压力不得下降。
2.2.3 现场组装的机组,应做漏风量测试。
机组静压为700Pa时,漏风量应不大于3%;用于净化系统的机组静压应为1000Pa,当室内洁净度低于千级时,漏风量应不大于2%;洁净度为4级或高于4级时,漏风量应不大于1%。
2.2.4 玻璃钢空调机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要求外,还应符合玻璃钢使用条件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3 单元式空调机组
2.3.1 风冷分体与整体式空调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体式室外机和风冷整体式机组的安装,周边空间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室内机安装位置应正确,目测应呈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3) 制冷管道连接必须严密无渗漏。
(4) 管道穿墙必须保温隔热,墙孔必须密封,雨水不得渗入。
2.3.2 水冷式柜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柜机安装应平稳,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接冷却水管和日后的维修保养。
(2) 冷却水管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并应有排水坡度。
2.4 风机盘管机组
2.4.1 风机盘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盘管安装前应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不漏为合格。
(2) 卧式风机盘管应由吊支架固定,并应便于拆卸和维修。
(3) 排水坡度应正确,冷凝水应畅通流到指定位置,供回水阀及水过滤器应靠近风机盘管安装。
(4) 立式风机盘管安装应牢固,位置及高度应正确。
2.4.2 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连接,应采用弹性连接(金属或非金属软管)。
2.4.3 风管、回风箱及风口与风机盘管连接处应严密牢固。
2.4.4 安装过程中,对明装风机盘管还应做外观保护。
3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
3.1 一般规定
3.1.1 适用于空调工程中的整体式、组装式以及其他配套制冷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安装。
3.1.2 制冷设备单机安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3.1.3 本规范未包括的或有特殊要求的空调制冷设备应按设计和随机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2 设备安装
3.2.1 设备的开箱检查
(1) 根据设备装箱清单、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必要的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核对型号、规格以及全部零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
(2) 主体和零部件等表面有无缺损和锈蚀等情况。
(3) 设备充入的保护气体应无泄漏,油封应完好。开箱检查后,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宜过早或任意拆除,以免设备受损。
3.2.2 在砼基础达到养护强度,表面平整,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3.2.3 制冷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放置设备,应用衬垫将设备垫妥。
(2) 吊运前应核对设备重量,吊运捆扎应稳固,主要承力点应高于设备重心。
(3) 吊装具有公共底座的机组,其受力点不得使机组底座产生扭曲和变形。
(4) 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部位,应采用软质材料衬垫。
3.2.4 活塞式制冷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安装的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0.2/1000,测量部位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他基准面上,对于有公共底座的冷水机组,应按主机结构选择适当位置作基准面。
(2) 制冷设备的拆卸和清洗。
1)用油封活塞式制冷机,如在技术文件规定期限内,外观完整,机体无损伤和锈蚀等现象,可仅拆卸缸盖、活塞、气缸、吸排气阀、曲轴箱等钧应拆洗干净,油系统应畅通,检查紧固件是否牢固,并更换曲轴箱的润滑油,如在技术文件规定期限外,或机体有损伤和锈蚀现象,则必须全面检查,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拆洗装配,调整各部位间隙,并做好记录。
2)充入保护气体的机组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期限内,外观完整和氮封压力无变化的情况下,不作内部清洗,仅作外表檫洗,如需清洗时,严禁混入水汽。
3)制冷系统中的浮球阀和过滤器均应检查和清洗。
(3) 制冷机的辅助设备,单体安装前必须吹污,并保持内壁清洁。
承受压力的辅助设备,应在制造厂进行强度试验,并具有合格证,在技术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设备无损伤和锈蚀现象条件下,可不做强度试验。
(4) 辅助设备的安装
1) 辅助设备安装位置应正确,各管口必须畅通,
2) 立式设备的垂直度,卧式设备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1/1000。
3) 卧式冷凝器、管壳式蒸发器和贮液器,应坡向集油的一端,其倾斜度为1/1000~2/1000。
4) 贮液器及洗涤式油氨分离器的进液口均应低于冷凝器的出液口。
5) 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安装时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冷却器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的排放应畅通。
6) 卧式及组合式冷凝器、贮液器在室外露天布置时,应有遮阳蓬与防冻措施。
3.2.5 离心式制冷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机组的内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出厂压力。
(2) 机组应在压缩机的机加工平面上找正水平,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1/1000。
(3) 基础底板应平整,底座安装应设置隔振器,隔振器压缩量应均匀一致。
3.2.6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设备的内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出厂压力。
(2) 机组就位后,应找正水平,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5/1000。双筒式应分别找正上、下筒的水平。
(3) 机组配套的燃油系统等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2.7 螺杆式制冷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安装应对机座进行找平,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1/1000。
(2) 机组接管前,应先清洗吸排气管道,合格后方能连接,接管不得影响电机与压缩机的同轴度。
3.2.8 模块式冷水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安装,应对底座进行找平,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 1/1000。
(2) 多台模块机组单元并联组合,应牢固地固定在型钢基础上,连接后模块机组外壳应保持完好无损,表面平整,接口牢固。
(3) 模块机组进出水管连接位置应正确,严密不漏。
3.2.9 大中型热泵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热源热泵机组周围应按设备不同留有一定的通风空间。
(2) 机组应设置隔振垫,并有定位措施。
(3) 机组供回水管侧应留有检修距离。
(4) 水源热泵机组安装可按本规范第2、3与2、4节有关条文执行。
3.2.10 冷却塔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塔安装应平稳,地角螺栓固定应牢固。
(2) 冷却塔的出水管及喷咀的方向和位置应正确,布水均匀。有转动布水器的,其转动部分必须灵活,喷水出口宜向下与水平呈30度夹角,且方向一致,不应垂直向下。
(3) 玻璃钢冷却塔和用塑料制品作填料的冷却塔。安装应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3.3 管道安装
3.3.1 制冷剂和润滑油系统的管子,管件与阀门安装前的清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管子及管件在安装前应将内壁的氧化皮,污物和锈  蚀清除干净,使内壁出现金属光泽,并保持内壁干燥。
(2) 阀门应进行清洗,凡有产品合格证,进出口封闭良好,并在技术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可不作解体清洗。
3.3.2  制冷管道阀门的单体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管道阀门凡符合本规范3.3.1条( 2 )款  的规定, 无损伤,锈蚀等现象可不做强度和密封性试验,否则应做强度和密封性试验。
(2) 强度试验的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密封性试验的压力为阀门的公称压力。合格后应保持阀体的干燥。
3.3.3 阀门及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反装。
(2) 安装带手柄的手动截止阀,手柄不得向下。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竖直安装。
(3) 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安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 接触良好,绑扎紧密,并用绝热材料密封包扎,其厚度宜与管道保温层相同。
(4) 自控阀门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连接封口等应做开启动作试验。
3.3.4 制冷剂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管道不得向上安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安 
     装成 形(特殊的回油湾除外)。    
(2) 从液体干管引出支管,应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从气体干管引出支管,应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二根以上的支管与干管相接,连接部位应相互错
     开,间距不应少于2倍支管直径,且不宜小于       
     200mm。
(3) 与制冷压缩机或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不得强迫对口。
(4) 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焊缝不得置于套管之内。钢制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底面平齐,但应比地面高出20mm。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或其他不燃材料填塞,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承。
(5) 各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其坡度和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可按下列规定:
1) 氟利昂压缩机的吸气水平管应坡向压缩机,坡度为40/00~50/00,排气管坡向分油器,坡度为1%~2%。
2) 氨压缩机的吸气水平管应坡向低压桶,坡度为大于或等于30/00,排气管应坡向氨油分离器,坡度为大于或等于10/00。
(6) 安全阀放气管末端宜做成r形,排放口应朝向安全地带,安全阀与设备间若设关断阀门,在运转中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予铅封。
(7) 制冷剂管道的弯管及三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管的曲率半径宜取3.5—4倍的弯管直径,椭圆率不应大于8%,不得使用焊接弯管(虾壳弯)及褶皱弯管。
2) 制作三通,支管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O弧形与主管相连,不得使用弯曲半径为1D或5D的压制弯管。
(8) 钢管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管切口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凸凹等缺陷,切口平面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子直径的1%。
2) 铜管和铜合金的弯管可用热弯或冷弯,椭圆率不得大于8%。
3) 铜管管口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出现裂纹,分层豁口及褶皱等缺陷,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4) 铜管可采用对焊,承插式焊接及套管式焊接,其中承口的扩口深度不应小于管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
(9) 机组并列安装的配管,其弯曲半径应相同,间距、 
     坡向、倾斜度应一致。
3.3.5 氨系统管道不得采用铜管,管内不得镀锌,系统中的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用铜制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
3.3.6 冷冻水(载冷剂)系统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冻水(载冷剂)、冷却水及冷凝水管道安装的一般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采暖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 管道安装前必须将管内的污物及锈蚀清除干净,安装停顿期间对管道开口应采取封口保护措施。
(3)  冷冻水管道系统应在该系统最高处,且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放气阀。
(4) 管道安装后应进行系统冲洗,系统清洁后方能与制冷设备或空调设备连接。
(5) 管道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最低不小于0.6 MPa,水压实验时,在10min内压力下降不大于0.02Mpa,且外观检查不漏为合格。
(6) 冷凝水的水平管应坡向排水口,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0/00,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
         冷凝水系统的渗漏试验可采用充水试验,无  
     渗漏为合格。冷凝水排放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水封    
     弯管。
(7) 管道与泵的连接应采用弹性连接,并在管道处设立支架。
3.3.7管道吊支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须设单独支架,管径小于或等于20mm   
的铜管道,在阀门等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冷管  
道应下部。保温管道与吊支架之间应垫以绝热衬垫或经防腐处理 
的木衬垫,其厚度应与绝热层厚度相同,表面平整。衬垫接合面
的空隙应填实。
3.4  制冷系统试验及试运转
3.4.1 制冷装置的单机试运转、系统吹污、气密性试验、捡漏、抽真
     空、充注制冷剂及带负荷试运转除按照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需符 
     合有关的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做好各项记录。
3.4.2 活塞式制冷机单机无负荷和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体的紧固件均应拧紧,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试合格。
(2) 无负荷试运转不应少于2h。
(3) 空气负荷试运转,氨制冷机在0.25MPa的排气压力(表压)          
        下,运转不应少于4h。
(4) 油位正常,油压应比吸气压力高0.15∽0.3 MPa。
(5) 油温及各摩擦部位温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 气缸套的冷却水温度,进口不得超过35℃,出口不得超过45
        ℃。
(7) 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
(8) 封闭式和半封闭式氟利昂制冷机不宜进行无负荷和空气负荷
        试验。
3.4.3 离心式制冷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润滑油系统应冲洗干净,加入冷冻机油的规定及数量应符合
        随机文件的要求。
(2) 抽气回收装置中,压缩机的油位应正常,转向正确,运转无
        异常。
(3) 电气系统工作正常,保护继电器整定值正确,油箱电加热运
        行正常。
(4) 冷却水系统应能正常供水。
(5) 导向叶片启闭灵活、可靠,开度和仪器指示值应按随机技
        术文件的要求调整一致。
(6) 瞬间点动压缩机,转动应正常。
(7) 水冷却电机机组连续运行不应少于30min,氟利昂冷却电机
        机组运行不应大于10min,(叶片开度大于40%的试验时
        间应缩短),油箱的油温、油压、轴承温升及机器声响和
        振动应符合随机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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